十点答高仪

第一,您文中屡屡提及的“抄袭”并不是我的表述。我主要想说的是,您的文章明明是“编译”,却并未注明编译。我并未看轻这个从“编译”向原创的转换,这与大段大段从中文到中文的“抄袭”有所不同,但问题的性质是一样的。后来,又见到了您关于“引述”的解读,我又对“引述”与“编译”的区分做了我的阐释。我们的传媒操作规则本来就有关于“编译”、“采写”、“引用”的清晰界定。

第二,对这件事情,这么说您是否觉得比较准确:您的这篇文章属于根据国外媒体综合编译而成的,其中较多引用了《时代》周刊相应文章的段落?因此,应该署上“高仪编译”。而我们都知道编译和原创至少在稿费标准上是不大一样的,对不对?因为它们之间的创造性成分有巨大差异。

第三,此事件到今天,我们从未说过您的文章从头到尾照抄《时代》周刊,我们在节目里使用的是“同出一辙”、“何其相似乃而”的表述。我们这几天会抽时间把相关资料进一步整合出来,供大家讨论。
第四,对于“抄袭”和“编译”的解释,只是说明您夸大了我们的陈述。但这并不减轻我们对“编译到原创”的恶性程度的看法。

第五,您所提及的关于说明文、议论文、散文的界定,我是这么看的,这几种文体在贵刊的刊物属性下都可以运用,但总体属于新闻写作范畴。您当然可以从普里策新闻奖获奖作品中看到各类文体的适当运用,但总体上,那还叫新闻,他们写得再好,拿诺贝尔文学奖的机率也很低。

第六,一个记者或一个编辑应该怎样采写编发一篇原创报道,这是西方任何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必修的最基本功课。什么叫原创报道,什么叫综述,什么叫转引,什么叫全文转载或翻译,这在我国的编辑记者队伍中也曾是泾渭分明的。现在的互联网时代,越来越多的编辑记者大大模糊了这个界定,这是一个非常可怕的事实。否则,任何一个具备一定外语优势的人都可以做记者了?

第七,我们的争论有益于大家彼此共同提高、互相学习,各自弥补对新闻理解的不足。但如果您坚持我们的两层表述(“同出一辙”、“编译变原创”)严重扭曲了您文章的原创属性,我想我们可以很容易找到相关专业机构或境外媒体驻京机构,甚至就是《时代》北京记者站进行进一步切磋。

第八,同样一个事件的发生或产品的发布(比如Xbox),《时代周刊》《纽约时报》都会报道。但稍具西方新闻史知识的人就会知道,他们决不可能同出一辙!

第九,原创新闻各类写作文体的必要条件,我们也可以一一对应,看看您这篇文章中究竟占有多大的原创成分。新闻写作对于任何公开资讯的应用包括现在的互联网上的东西甚至包括博客,有非常严格的使用方法,佐以“我在现场”或“周密的采访”,当然可以成为原创。但如果仅仅因为这篇文章不是您所误解的“全文照抄时代周刊”,而是编译了更多其他公开资讯,就可以摇身一变成为“原创”,那肯定是我们对原创新闻写作的理解的大不同。我想,国家之所以制定出不同的稿费标准,却也说明它们付出劳动的不同。如果《三联生活周刊》无视这样的差异,我们认为确实可以改为《三联生活译刊》了。

第十,互联网普及以后,特别是google的诞生,为新闻记者查询相关资料提供了极大便利。但是也派生了令人担忧的google写作。上网输入关键字,把各大媒体精华段落尽收囊中,再加上一点自己的作料,这显然不是新闻媒体从业人员该有的新闻写作态度和方法。同样,我们也不能因为“搜的是英文google”,就对这个google写作的批评就有所减轻。它们的性质完全一样,唯有一样不同,境外媒体的编译尚在新闻操作准则底线以内,但如果因此变“编译”为“原创”,那就是另一回事了,也正是我们这次争鸣的焦点。

看到前几天的《法制晚报》,国际版一篇关于“深喉”的,人家的实习记者电话采访了《华盛顿邮报》的编辑,谈这次深喉时间的相关信息,我们希望从《三联生活周刊》上看到的是这样的“原创”,这也是一个记者的本来工作。当然,你也可以到google上去搜,综合出一篇文字,但那就叫编译了。大家都有google可搜,现在很多人英文越来越好,那我为什么要看《三联生活周刊》呢?

辩论的目的不是其他,而是各自有所收获。我们也希望我们都能从这件事情中得到对互联网时代传统媒体新闻操守的新理解。

我们的结论依然是,这篇文章属于编译,而不是原创,因此,应该署上“高仪编译”。

欢迎继续争鸣。

附samsaralyn回贴,供参考:
作者:samsaralyn (无名博友)
按照您的说法,涉嫌“抄袭”的包括以下几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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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子只是段子。纽约木星研究所(Jupiter Research)分析师迈克尔·加藤伯格(Michael Gartenberg)的判断可能更接近事实的真相:360不仅意味着微软在主机平台发布方式上的360度大转弯,也标志着它在市场定位、发展方向和竞争对手上的全面变化。微软的野心,绝不仅仅停留在超越索尼成为电子游戏业第一霸主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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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时代周刊的文章中引用了Gartenberg的说法,但这个人本来就是个很有名的IT博客,在看到TIME的文章之前,我的收藏夹中就有此人的博客链接。而且,TIME引用的是他的一个观点,我引用的则是另外的段落,根本就不是一回事,何谈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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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得像个Rap歌手的J.阿拉德恐怕是此次E3大展上风头最劲的家伙。早在1993年,只有25岁、还是一名微软新员工的他就以一份长达11页的备忘录一力说服比尔·盖茨,个人电脑将来可以连接到一个叫做“互联网”的东西上。这个在微软公司内部被称为“小比尔”的阿拉德对下一代Xbox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改造它的外观。第一代的Xbox外观设计带有浓厚的美派风格,对于那些铁杆玩家来说,或许有个专业主机的酷架势,但却也因此被人讥笑为“傻大黑粗”。这一次,阿拉德的要求是:喜欢第二代Xbox外观的人,绝对不能仅仅是爱玩“光环”的男孩们,还要包括时不常玩会儿赛车或足球游戏的中年父母和热衷于“小甜甜”跳舞游戏的小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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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Xbox360,不可能不提阿拉德。而关于阿拉德的轶事,微软都炒了好几年了,中国微软的员工也都津津乐道。所有的历史书上都写司马迁著史记,丫受了腐刑,难道非要有人说丫有胡子,才不算抄袭?而且,关于改造外观的这一段,微软Xbox主页可以下载视频,您可以去看一看,到底是我抄了时代的,还是时代参考了与我相同的一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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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解决办法更是别出蹊径——“你绝对不能找麻省理工学院的计算机专家来干这事儿,也不能从微软以往的视角出发”,阿拉德找到的,是一批专门为时尚精品店提供设计的设计公司。Xbox360的外观最终采纳了位于旧金山和大阪的两家设计公司的意见,只有1英尺高,3英寸宽,小巧精致了许多,颜色也变成更甜美更讨人喜欢的白色、银色和苹果绿。当最终设计被发回微软总部时,负责Xbox360市场宣传的微软副总裁彼得·摩尔(Peter Moore)拿着图片询问周围的人:“猜猜这是谁的设计?”得到的答案是:“不是索尼,就是苹果。”目的已然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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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段,依然欢迎您去看那段视频——也就是在MTV上播出过的那个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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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在看来已经颇为遥远的90年代起,比尔·盖茨和他的微软就开始不厌其烦地向大众描绘一幅“数字娱乐生活方式”的美好图景。在过去的两年中,这个梦想有了个新名字:决战客厅。两个因素对这个梦想的实现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宽带的普及,以及用户——无论是互联网用户还是游戏玩家——的世俗化。“样样都通、样样稀松”的用户和产品在5年以前还是被硬件和软件提供商忽视甚至鄙夷的对象,但在今天,他们成了最好的生财之道。制胜的关键,不再是让一个精英或铁杆拥护者一而再、再而三地玩同一款游戏、看同一个节目或用同一种功能,而是提供给喜欢见异思迁的人更多的选择,并让他依赖甚至沉迷于这种多种选择的可能性。
“过去,当你打完一个游戏的时候,就是打完了,除了再打一遍,你没有别的选择,”比尔·盖茨在接受《时代》周刊采访时说。现在,披着游戏机外衣的Xbox360给出了更多的可能性。这本杂志列举的选择包括:你可以连接到Xbox Live上,用你的辉煌战绩换件小礼物,买个游戏中的小玩偶,定制自己的游戏设备,同远方的战友交流一下作战心得,让他和你一起分享刚刚从iTunes音乐商店里下载的游戏主题曲,甚至还能炫炫技,无线遥控一下隔壁的电脑,翻翻从前的老照片。即使你对玩游戏一点兴趣都没有,戴上耳麦,你也完全可以在看电视的时候把Xbox360当成一个免费的网络长途电话……作为迄今为止惟一集成了这许多神奇功能的“魔盒”——而它又是那么的时髦漂亮——有多少人能够抗拒在这个圣诞节到来之际将它列入购物清单的诱惑呢?这,是Xbox360真正让人感到恐惧的地方,因为它和我们的这个时代,竟然如此之合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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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段除了注明引用时代的段落外,就是客观介绍Xbox和决战客厅前因后果的文字,怎么就删减拼凑了?再说了,您当初说的可不是删减拼凑,而是“如出一辙”。请问您敢不敢把TIME的原文一字一句的译出来,让大家看看,这到底是雷同的两篇文章,还是讲述同一件事但明显出自两人之手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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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look at delivering a quantum leap in technology, not just Xbox version 1.5,” a Sony spokeswoman said recently.
三联的人篡改了这句话,变为“索尼的一位发言人在E3大展上将Xbox260戏称为’Xbox1.5′”。
E3是5月18日开幕的。但是TIME的报道是5月16日发出来的,那时候的”recently”,E3还没有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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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最好查查E3的新闻报道,看看索尼的发言人是不是在会上说过这句话。说实话,TIME的这段,要不是你提,我牙根都没看到,“篡改”二字,未免也太以己度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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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会写字,就懂得文责自负,之所以用了“高仪”的笔名,不是抄了人家的东西怕被揪出来,而是自己其实很不满意这篇为了凑版面的急就章。您可以说我写得不好,没有新意,多属事实堆砌,我自己也承认。但歪曲成“全文照抄时代周刊”,那就是另外一种性质的问题了,恕我不能苟同。而且,您说“《时代》周刊被这篇文章的如此“引用”之外,还穿插了其他海外媒体的文字,我们也没看到任何“引用”的字样和媒体来源的标注。这样的强盗行为还能算作“引用”吗?”,能否请您指出穿插在哪里?怎么就强盗了?您说自己也是由N年新闻从业经历的人,那么请问您是否知道,说明文和议论文、散文的不同?介绍Xbox360,如果不以主要篇幅介绍它的特性功能历史背景,那还能算一篇合格的介绍性文字吗?纽约时报和时代周刊都作了关于Xbox的文章,如果按照您的这种比对方式,“同出一辙”的地方多了去了,那么又算是谁抄谁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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