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05-14 20:41
1.一个人烧车了,要负法律责任,碰巧他叫窦唯,但也得依法办事;
2.是不是纵火罪,需要法律界定,但我认为在公共场合点燃了一辆汽车,不论尾部,还是头部,抑或全身,都是点燃了这部车,程度不同自然量刑不同;
3.《新京报》的报道我没看出什么大问题,《新京报》在我看来应该是比较靠谱的媒体;
4.明星必须对自己的隐私可能被公之于世有思想准备,你干的就是这个行业,如同矿工下井前凝神定气想想,自己今晚可能上不来了;
5.狗仔们如果违法了,可以诉诸法律,明星因此做出打人、烧车等行为只能降低自己的身份(当然,确实有少数狗仔欠抽,但也得凝神定气,寻求其他解决办法);
6.急需一部与新闻有关的法规条例,其中的条款应对曝光名人隐私做出相对规范的约束;
7.窦唯烧车让报纸有的登的了,让撰稿人们这个月多收些稿费,让他自己的新唱片好买很多,让《新京报》挺窝火,让窦唯迷们群情激奋,让哄客们有理由急需瞎起哄了,当然,还可能让窦唯付出惨重的代价。
8.这事其实挺简单的,但现在的中国,往往许多简单的事,费劲九牛二虎之力也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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