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08-31 22:22
富士康向《第一财经日报》两位记者索赔3000万引起了轩然大波。这事件本身当然是富士康企图报复,开始是报复记者,冻结记者私人财产,索赔3000万,吓也吓死你了,旨在给两位记者一些color see see,大有搞死你为止、搞不死你也吓死你的势头。没想到大陆媒体反弹这么厉害,索赔的3000万忽然降到1元。到这里,富士康完全是在戏弄大陆媒体和司法界了。于是,本该严肃的诉讼就成了一次名副其实的恶搞。
我关心的是:
首先,最为关健的是事件的起因――富士康血汗工厂的黑幕,特别是那些遭殃的工人的待遇得到解决了吗?如果还没有,怎样以富士康为样本,首先解决富士康的工人境遇,进而完善法规,让血汗工厂在最大程度上消失殆尽。
其次,依照法律,名誉权案的起诉对象是否可以针对记者个人,而不是针对法人。在此案中,诉讼对象之一的翁宝只是《第一财经日报》编委,在有关富士康的报道中压根没有署名,也莫名其妙被起诉了,最关键的是还被受理了,随之还被冻结财产了,而深圳中级法院还坚称受理此案没有任何瑕疵。那么,受理此案乃至冻结记者私人财产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呢?
再者,此间言论猛烈抨击富士康践踏新闻自由,有人甚至直指这是中国新闻界的“911”。这些言辞不免让我想起被断指的南都记者、坐了牢的程益中……中国的新闻自由状况如何不言自明,抨击富士康践踏新闻自由多少显得有些苍白无力。抛开那些空洞的口号,我以为,富士康的诉讼到现在已经成了一个笑话,到底是否达到其恐吓记者的目的,关键看法院最后的裁决。用舆论施加压力迫使富士康撤诉大可不必,你总不能剥夺任何自然人或法人诉讼的权力吧,哪怕它是个神经病。
事件发展到今天,我非常希望继续看到富士康血汗工厂的后续报道,十分想知道深圳中级法院受理此案是否真的如他们自己所说没有任何瑕疵,更是支持《第一财经日报》反诉富士康。
看到有专家呼吁富士康撤诉,我不认为舆论应该用压力迫使富士康撤诉。如果富士康坚持认为《第一财经日报》的报道失实,它为什么放弃诉讼的权力啊,法院也受理了,大家最好对簿公堂,也可以邀请最先报道这个新闻的英国媒体出庭作证,倒是可以让大众目睹富士康血汗工厂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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