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08-27 00:25
就同性恋问题发几句牢骚,没成想在牛博上捅了马蜂窝,而且这马蜂窝越来越大。
有一点我需要解释,昨天关掉评论是因为已经开始有人在评论里问候我的亲人,这是我不能接受的,我也没时间去盯着删那些评论,所以我把评论关闭了。一直以来,我处理评论的唯一原则就是只要你别问候我亲人,其他都没问题。
再有,我上篇博客的结尾“恋牛癖”之说纯属调侃,如对牛博或与牛博相关的个人造成伤害,我愿意致以歉意,并删除之。
但我还是坚持我的看法。事实上,这次捅马蜂窝恰好反映出同性恋问题的复杂性。
本质上说,我反对同性恋与我所接触的同性恋极端分子有关,他们带着传销般的热情,把同性恋宗教化,打了鸡血一样传销同性恋的伟大与神圣,甚至不惜抛出异性恋十分落后的观点,而这样的现象在我所了解的一定范围内越来越多。以后,有时间的话,我会说说我接触他们的故事。再有就是相伴随的同性恋在中国大城市的部分群落里的时髦与泛滥趋势,几乎发展到了任何友情深厚的同性哥们或姐们都或被传言或被调侃为同性恋。更有时尚人士本不是同性恋,带着赶时髦的心态尝试这种他们眼中的流行事物,据说,这在某些圈子与SM、换妻等相随,已经俱乐部化了。
其实,两个男人或女人发生性行为,那是他们的自由,而两个男人或女人相爱,与异性恋的爱情故事更无差异,不值得大惊小怪。同性恋者在中国生存空间的狭窄更是众所周知,他们争取正常的权益是理所当然的事。但是,且慢,任何弱势群体的斗争都是需要技巧的,部分同性恋领军人物的极端言行让我开始对同性恋这回事“另眼相看”。
围绕着同性恋的本质,我在想,人类是不是一再以自由为借口,将许多有悖常伦的行为合理化。这是不是也是人性的弱点之一呢。我们暂且不说同性恋是不是有悖人性,因为大家争来争去,矛盾最大的就是这点,让我们暂且抛开它,如果有时间,我会专门再写一篇关于同性恋与人的本性的文章细说。
好像是去年吧,我看到李银河有关性行为的“双方自愿、不伤及他人”的说法,开始的时候我觉得有一定道理,但逆反心理开始让我试着用排除法推敲这个说法——同性恋,符合;换妻,符合;SM,符合……但当我想乱伦时,停住了。好,那就接着上回说吧,因为本来上回也是要接着说乱伦的。
5.乱伦问题:李银河的理论在我的思考中到乱伦这里打住了。我当然不会把同性恋与乱伦混为一谈,但是,如果李银河的标准在乱伦这里站不住脚,我们就得返回去重新审视她这个标准,也就因此有可能重新审视同性恋等少数族群的权益问题。(请注意,为了吻合“政治正确”的原则,我把“弱势群体”改成了“少数族群”,要知道,弱势群体也是不能说的,得说少数族群,因为弱势群体这个说法有歧视含义,这是西方同性恋者等“少数族群”“争取”来的。)
当我在上篇博客提到乱伦问题后,看到了有人留言支持乱伦,说只要做好避孕工作就没什么。那好,既然如此,如果有一天乱伦者大声疾呼他们的正当权益,(甚至包括同性乱伦也囊括其中)——乱伦的成年父女、母女、父子、母女要求光明正大地公开恋爱,并合法注册结婚,你会持何种态度?他们可也是理所当然的弱势群体,不对,少数族群啊,他们可也是双方自愿的啊,他们可也是不伤及其他人啊!
到这里,我们不得不提到道德伦理问题了,过往的历史,道德伦理经常被玷污和利用,但因此,人类真的就不可能也不应该有共同的道德伦理标准了?或者即便有你也可以视而不见了?
重提这个问题:乱伦的成年父女、母女、父子、母女要求光明正大地公开恋爱,并合法注册结婚,你会持何种态度?
下次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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