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与中国

《新民晚报》做了一条关于《皇家赌场》的新闻,说是这部电影的国际官方网站上以旗帜显示其上映的国家和地区,中华民国的青天白日旗赫然其中。该报记者打电话到Sony娱乐北京代表处和香港亚洲市场部,均无人能给出明确答复,云云。

这就和过去各地晚报上常见的“井盖不见了”之类的新闻一样,毫无技术含量,我也没看出来有什么报道价值。出于所谓社会责任感,实在闲的没事了,可以发个传真给Sony娱乐知会一下,或举报给国台办之类的机构去协调解决。一个娱乐公司制作的电影官方网站出了不符合中国国情的内容,也就差不多了,没必要上升到现在这个规格,又不是美国白宫网站上的“青天白日满地红”。

我在电台的时候,关于“中国大陆、香港、台湾”的称谓是个十分敏感的问题。香港回归后,通知说连“中国大陆”都不能叫了,得叫“中国内地”,同时,不准说 “两岸三地”。后来,单说“香港”、“台湾”也不行了,凡是逢这俩地方,必须说“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时必须说“香港特区”)和“我国台湾地区或台湾省”。我做的是音乐节目,于是,有一阵子,你就会听到我在那里说“香港特区歌手张学友”……。当然,后来也就不了了之了。又叫回了“香港歌手”。

港台歌手到大陆来,更惨。背《圣经》一样背诵这几个称谓,生怕上通告时惹麻烦。听说这样一件事,一位台湾歌手在某电台做嘉宾时说:“我这次从台湾到国内来……”,立即被斥责了一顿,领导质问,“你来国内,难道台湾是国外吗?”吓得台湾歌手脸都绿了。

“中港台”的口头简称也是被禁止的,原因是“中国、台湾、香港”不是并列关系。我寻思,那为什么就不能理解成“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是“中港台”的全称呢?

这样的繁缛礼节是泛政治化的产物。退一万步说,作为喉舌的媒体坚持所谓的原则倒也无可奈何,但做过了就可笑了。许多编辑碰到这个问题时都会特别小心,小心到了噤若寒蝉的地步。比如我写的本来是“香港的达明一派在上世纪80年代”如何如何,发表出来一看变成了“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达明一派在上世纪80年代 ”,靠!再比如我写的是“罗大佑在台北”如何如何,发表出来被改成了“罗大佑在我国台湾省台北市”,靠靠!

我有我自己关于两岸问题的看法,但无论如何,私下场合没必要给台湾朋友上这边的政治课。每每有人就中华民国、中国、台湾之类的问题义愤填膺时,总让我想起可爱的朝鲜人民捍卫自己祖国时的神情。

至于国家媒体坚持称谓上的所谓原则,别戏过了,也别老变来变去的,更不能为了怕犯错,啰哩罗嗦加上不必要的前缀,否则台湾歌手周杰伦非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歌手周杰伦”不可。那不是神经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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