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我是一个特别习惯遗忘的人,不怎么喜欢照相,不大留纪念品。日子就是这么稀松地过来的,平平淡淡的,就成。终有一天,轻风浮动水面,竟然不起一丝波澜。
余光中说过,记忆比铁轨还要长,可有时我想,记忆就是骇客,该存储的自然会存储,硬盘非要损坏你也没办法,或者碰到病毒自动删除,反正轻触的指尖也是轻触过的,它在天宇造不出任何声响,但它确实发出过巨大的回声。被你遗忘了,也不能抹杀它存在过的事实。记住,有那么重要吗。
搬家时,就会随手把很多东西扔掉。我不喜欢活在过去,当下比什么都重要。就像CR或那年的女孩,它存在过,它曾经成为我最黄金的岁月里一段好日子,齐了。没了就没了,拉倒。我不遗憾,我不想要更多,这些足够了,于千万人里遇到你,我也不会宿命地去夸大其词,什么缘分啊、注定啊,这世界没什么注定的,除了保持你温良的心。
看德波顿的《爱情笔记》,冷酷地道出了爱情的实质。我总结起来是这样的,爱上了,一切都被迅速夸大,集结为美好,但那有多少是荷尔蒙催化的化学反应,有多少又是所谓生生世世的约定。生生世世的约定到底能约定到几时,爱一个人可以爱多久,誓言都是不大靠谱的。比起誓言,我更相信缄默的淡定的日子。说到底,人说不定就是一堆碳水化合物。我信任微微的烛光多于熊熊的火炬。
陈年往事就让它烂掉,扔掉那些发霉的痴缠。让每天都发亮,照亮自己,顺便给别人微光。珍惜每次相遇,以为的爱和以为的不爱,都可能有差错,当你察觉差错的时候,修正它又会耗掉生命的大半光阴。我只知道,日子是在晨曦中开始的,耕作比什么都重要,我喜欢踩在土地上的感觉。城市没有土地,只有柏油和笼子,我们才失去了瓦尔登湖边的木屋。
这些文字出自于我的键盘,我无意以此教化任何人,没那个资格,更没那个胆量。只是在这个天光又亮的黎明时分,想到了这些,忽然悟出了无论爱情、友情甚至亲情,相忘于江湖,都是一种境界。学会遗忘是捧起手中的流沙,而不再是攥紧。
毕竟,爱人总会成为淡啊淡的光,朋友终究会在下一个路口和你道别,亲人早晚也会成为荒塚上的乱草。
20年前,听到《酒干倘卖无》,里面一句“从来不需要想起,永远也不会忘记”从有线广播的大喇叭里传出,亮晃晃的太阳下,我一下子呆住。我用20年的时间尝试去理解这句话,现在,也许接近于明白它的一点点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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